自贡市财政局 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
自贡市财政局 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
【发文字号】 自财税收入〔2015〕1号
【是否有效】全文有效
【发文日期】2015-01-16
各区县财政局、地方税务局,市地税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:
现将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<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>的通知》(川财税〔2014〕28号)转发给你们。根据通知精神,经调查测算,我市洗选煤折算率确定为70%,请一并贯彻执行。
自贡市财政局 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
2015年1月16日